這一系列名詞的誕生、意義的外延收縮與演變,都是“舊瓶裝新酒”和“穿新鞋走老路”結合的結果。
還是先從最古老、意義最固定的“國債”開始說起,它是政府的債務,而且特指中央政府的債務。
很多人對債務的感覺很負面,這是把個人債務和國家債務混淆的結果。
人的生命是有限的,負債就是寅吃卯糧,但國家的生命遠遠長于人的生命。
國債期限也遠遠長于人的生命,是一種“永續債”,每個人都更在乎現世的幸福,我死之后,管他洪水滔天。
所以,沒有負債的現代國家是不存在的,想讓債務不增長,就要讓人民付出巨大的代價。
所以,國債最重要的是比經濟增長適度超前,起到引領經濟發展的作用,但又不能讓債務失控。
想要達到這個目標,每年最重要的就是年度財政預算管理。
一張中央財政預算表,一邊列出今年預計的財政收入,主要是各種稅收,另一邊是今年預計的各種支出,科技文教、社會保障、農林水利、衛生健康、外交國防、公共安全,還有債務利息。
如果是家庭預算,一定要保證收入大于支出,盈余就是存款,但對于一個現代政府,“適度超前”的意思就是——支出略大于收入。

要讓大家過得好,政府的很多開支都是剛性的,而且必須逐年增長,很多事都要超前做,而政府的收入卻是當期的,甚至有時要延期收,所以財政支出總是要大于財政收入,其中的差額,就是財政赤字。
赤字不可怕,但要控制這個赤字除以GDP,不超過一個比例,中國政府在以前的很多年,都是3%的赤字率紅線——為什么是3%呢?
源自當年的《馬斯特里赫特條約》,大概是覺得用3%的赤字率,換取不低于3%的經濟增速,是可持續的。
財政赤字一般是用發行國債的方式來解決,就是我們通常說的一般國債。
由于中央財政的收入和開支都相對固定,每年年初通過人大批準,開支缺口也是年初就知道了,所以一般國債每年的額度都是年初就定下來的,當年發行并用完。
但有些年份也會出現意料之外的支出,比如2020年的抗疫,有些年份要進行重大改革,花一大筆錢,比如1998年的四大行注資,還有些年份,財政收入下降明顯,比如今年。
在經濟增速下降的時候,如果想要保持社會福利,擴大赤字更是必須的,大家不能端起碗吃肉,放下筷子罵娘,你想要更好社會福利,卻假裝不知道這些都是負債換來的?
問題在于,3%的赤字率和年初的國債額度雖不是法律,卻是政府自我約束的必要手段,政府要管理人民,首先要約束自己,債務規模要擴大,更要名正言順地擴大。
于是就有了特別國債和增發國債。
特別國債與增發國債
特別國債跟一般國債比,有幾個區別:
第一、一般國債沒有用途限制,特別國債都是專款專用
一般國債是用來彌補財政赤字的,自然沒有用途的限制,但特別國債都是專款專用,事先都有明確用途,比如:
?1998年特別國債,用于補充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資本金;?
?2007年特別國債,用于即將成立的匯金的資本金;
2020年特別國債,用于抗疫;
另外,2017年、2022年包括今年的特別國債都是續發,即借新還舊。
第二,一般國債大部分用預算內支出,年初通過人大即可,特別國債都是預算外的,需要特別審批。
為什么要區別一般國債和特別國債呢?
因為預算內的國債需要計入赤字率,而特別國債可以不計入赤字率,所以一定要加“特別”這兩個字,表示特別國債只是特事特辦,明年還要繼續保持3%的赤字率。
但如果就是需求刺激需求,預算內的錢不夠了,又沒有特別的用途,怎么辦呢?
去年就是這樣的情況,年底增發的超長期國債的名義引發了巨大的關注,它的用途仍然是預算內的,但由于經濟下滑超預期,年初的財政預算資金不足以支持經濟,高層決定增發1萬億國債,實際上不是以“特別國債”,而是以“增發國債”的名義,那么就要納入財政赤字管理。
一萬億特別國債。這件事,大部分民眾聽聽也就過去了,但它對中國人生活的影響可能重于這幾年的任何一次發債。
首先是用途:
今年一季度以來,高層一直強調的是“高質量發展”,實際上就是不搞傳統的基建,但這一次發債的用途很傳統,用于災后重建和基礎設施補短板,但大家都心知肚明,今年的災情并不比以前多多少。
同時要求盡可能前置,形成實物工作量,就短期而言,基建見效快,明年一季度甚至上半年的經濟數據會很漂亮。所以意圖明顯到就差把八個字寫在紙上——刺激經濟,財政擴張。
今年地方財政到了最困難的時刻,很多地區連地方債的利息都付不起,部分地區的公務員工資都成了問題。
地方財政困難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,很多人覺得自己不吃勞保、不做公務員就沒有影響,但這兩年各地愈演愈烈的各種花樣罰款,都與地方財政緊張有關。
數量上看,年初的預算中,由于對賣地收入下降估計不足,1-9月,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級收入增速為-16.3%,測算全年距離年初預算將存在1.1萬億元的缺口。增發這一萬億國債,并且轉移支付安排給地方,明顯是為了解決這一缺口。
對于地方政府而言,雖然國債是專款專用,但實際上地方政府例行都有這一類支出,有了國家轉移支付的支持,原來的支出可以解決其他問題。
第二個意外是時間上,四季度調整預算很罕見。
我國財政史上僅有三次年內追加財政赤字,分別是1998、1999、2000年,這三年很多人都知道,是國企脫困的三年,也是財政最困難的三年,之后都是年初的預算鐵打不動,再大的困難明年再說。
2000年以后,年中頂多的就是發特別國債,但都是有特殊用途的,不列入財政赤字,也不需要通過預算安排來還本付息。
突破財政赤字率,才是真正值得注意的地方。
之前,很多人既希望又都不太相信會突破財政赤字紅線,因為這條3%的紅線,政府守了幾十年,不是大災大疫這種特殊情況不會突破,而這次在正常年份的突破,如果未來變成慣例,本身的意義遠遠超過1萬億這個數字,就標志我國的財政從量入為出的古典財政思路,轉變為債務擴張驅動性的現代財政思路。
這是更深層的意義。

有一句話,叫內債不是債,因為一個人的債務就是另一個人的資產,債務和資產都在國內,只要負債者有相應的收益型資產作保證,負債越多往往代表經濟越活躍。
古典財政是一種內斂的支持型財政,政府必要債務都是為社會正常秩序和人民生活幸福提供必要的支持,都是用于非盈利性項目,以未來的財政收入為隱形擔保,內斂財政的國家,大部分未來財政收入增速不高,所以對負債率有嚴格的約束,以防止出現財政收支不平衡。
但現代財政管理,從理論到實踐都突破了這個古典約束。理論上認為,債務是偽問題,真正的問題在于資產,財政投入的資產雖然不是盈利性資產。
比如水利,但它的盈利性可以通過稅收來體現,關鍵在于做大做強居民和企業的收入,因此財政的公益性并不一定需要非常嚴格的債務約束。
因為害怕債務太高而收縮資產,財富縮水會讓居民和企業自發地再收縮債務,導致通縮螺旋。
一旦陷入這種通縮螺旋中,就要第一時間用債務擴張來打破,而此時有能力的只有政府。
很多人從家庭和企業的角度,本能地認為過度負債很危險,但是家庭債務和國家債務有一個很根本的區別,家庭是有壽命的,如果你不在年輕的時候把債還掉,那么你到了年老就沒有能力去還了,所以家庭債務是一定是要把本金還掉的。
但國家沒有時間的概念,理論上是永續經營的,負債并非一定要還,而且降低負債的壞處更大。
政府債務是全社會資產的源頭,對應的資產都是加了杠桿后的財富,所以國家的資產是彈性的,負債是剛性的,收縮債務必然導致加倍的資產收縮。
債務率當然不能無限放大,但把一個政府負債率控制在一個數字以內是不科學的。負債是表象,收入才是真相。
這兩年,很多家庭和企業的收入不再增長,以前不怕的債務現在變得可怕起來,就想要還貸款,但貸款還了之后,收入問題沒有解決,還是生活在恐懼中;
同理,一個國家只要財政收入下降,就會覺得負債率太高,這就是2018年以后我國總體上呈現收縮型財政的特點,供給側改革、降杠桿到地產三條紅線,無不如此。
這些財政政策從現在看沒有解決問題,財政收入的下降才是真正的問題,一個有收稅權和無限罰款權的地方政府,如果財政緊張了,那后果不堪設想。
所以,國家的債務一旦上升之后是很難下降的,一旦下降就意味著經濟水平的下降,人民也不干,財政擴張開弓沒有回頭箭,擴張才是唯一的道路。
更重要的是,對于大國而言,財政不是內政,而是國家之間競爭的利器。
從實踐上說,美國在2008年金融危機后,開始QE,即財政擴張的同時,定向把流動性流入實體經濟,疫情之后,財政擴張更是兇猛,美國的這個財政擴張實驗到目前為止非常成功。
美國的債務率高得嚇人,但做大的資產規模后,對全球的資金、人才、技術,形成虹吸效應,以保證“全球收稅權”,再通過國家實力逼迫他國打擊“離岸避稅”,以保證產業鏈利潤回流,保證自己未來的財政收入也能相應增長,不會進入債務陷阱。
現代政府不只是服務型政府,還是經營型政府,紙幣是民眾對政府的信任,征稅是民眾賦予政府的權力,有了這兩樣東西,政府就可以“經營”,貨幣信用杠桿可以加速做大資產和財富,征稅權是債務擴張背后的保證。
政府轉變為經營型政府后,財政就不僅僅是保障性質的,更是國與國之間——特別是大國之間的競爭武器,你如果保守,你的優質資產就會被其他擴張性財政的國家給吸走,你就會陷入資產通縮。
你越通縮,財政越收縮,資產就越保不住,稅源也保不住。優質資產和稅源走了,剩下來的不良資產,導致財政稅收能力大大降低,反而更容易造成債務危機。
這個有點像三體里的降維攻擊,就算你潔身自好,認為過度財政杠桿是一種危險的“比濫”,不想參與,那對不起,很可能你的競爭對手沒垮,你就先垮掉了。
對國內也是如此,債務就代表人民的生活水平,每一次提升都會帶來民眾滿意度的提升,但再降就痛苦了,得而復失比從沒有得到更痛苦。
未來財政能力競爭的時代,財政收入成為國家核心競爭力,大部分時候都是財政擴張,利率降低,只有少數時間,遇到通脹壓力了,才會階段性的收縮一下財政,利率短暫沖高。
當然,重啟擴張型財政,又會遇到一個老問題——政府投資的效率低下。這個問題地方政府無法解決,中央政府也同樣如此。
所以財政投資要回歸公益性,沒有直接回報,而是通過改善投資管理、提高社會管理水平來激發民間投資的信心,擴大稅基,用增加的稅收來解決債務擴張后的利息支出。
至于負債本身,已經變成了公益性資產,成為民生福祉的一部分,長期發揮作用,根本不需要收回。
當然,現在說財政轉型,為時過早,還要看明年經濟止住下滑后,是否會繼續這種擴張型的、有一定進攻性的財政運營思路。
不過,去年的那1萬億增發國債又跟一般國債有所區別,雖然是預算內,但它仍然是專款專用,用于防洪水利等八大國家重點戰略,不能挪用,所以今年下半年又新增了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兩個用途,還需要特別批準,這就是增發國債的另一個特點——“納入特別國債管理”。
不要小看“納入特別國債管理”這八個字,它意味著這些增發國債都要有對應項目,需要論證,還要通過人大審批,也是政府的自我債務約束,這就是現在證券市場非常關注11月8日結束的這一次人大會議的原因。

到這里,增發國債跟特別國債的界限也進一步模糊了,未來可能變成一種常規安排,這樣3%的赤字率就慢慢被淡化。
很多人可能不理解,反正都是國債,分那么細但界限又有點模糊,何必呢?
這個區分很多國家都有,比如日本分為赤字國債和建設國債,對應我們的一般國債(增發國債)和特別國債。像我們這樣的大國,管理都必須制度化,又要有一定的彈性去適應時代的變化,所以也要不斷創造新名詞去適應新制度和老制度的過渡。
其實吧,中央政府發的債都是很規范的,真正讓人頭疼的是地方債。
專項債
專項債都是地方政府發的債,我國以前地方政府是不允許發債的,后來由于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,漸漸突破了,但最初還是遮遮掩掩,不叫地方債,而叫“專項債”,也有特事特辦、下不為例的味道。
地方政府突破發債的限制,是從2008年的“四萬億”開始的,因為這四萬億中,中央政府只出一萬億,剩下的都是地方配套資金,但地方上沒有錢,又不讓發債,所以各地就用“城投公司”這個企業化的發債主體,繞開了這個限制,但因為債務都是用財稅收入或土地擔保,所以它實際上是地方政府債。
由于地方債避開了財政預算的限制,加上地方政府之間的政績競爭,以及全社會對高信用高收益率的理財產品的需求,2009-2014年,城投債爆發式增長,埋下了今天地方債務危機的種子。

化債,“化”的是什么?
10月12日的財政部的發布會后,市場忽然把“化債”當成利好,出了一堆化債概念股,真是讓人感慨漢語縮略詞的好處,因為砸鍋賣鐵式的“化債”,正是近一年“財政緊巴巴、股市連連跌”的原因之一。
當然,這種情緒的轉變也是有道理的,因為發布會上,藍部長對于“化債”的定調跟之前有了很大的區別,未來的“化債”可能不再是過去的“化債”。
所以,第一次接觸到這個詞的人,很容易望文生義地理解為——把債務給“化”掉,覺得“化債”就是印鈔票,最終會引發大通脹。
然而,“化債”的全稱是“化解地方債務危機”,化解的是危機,而不是把地方債務給“化沒了”。
地方債務有什么危機呢?當然是還不起。化債簡單的邏輯就是,隨著土地財政的終結、地方收入大幅減少,債務增長,還款壓力增大,沒有能力繼續進行經濟建設。
中央財政發債融資,將資金借給地方,讓地方把債務人置換成自己的親爹(中央),降低自己的還款壓力,從而把精力放在三保、經濟建設上,推動經濟的復蘇。
在此用比喻講一故事:
劉富貴欠了一屁股債,無力償還了!
為什么劉富貴會負債累累呢?而且大部分是隱性債務!
因為,劉富貴想讓妻女過得好一些,也為了投資,借了一筆錢,在樓市最熱的時候,以利率5.8%借了200萬買了一套房子。
當然,此時經濟好,夫妻二人每個月還房貸還是比較輕松的。
然而,沒過幾年,大環境開始變差,夫妻二人工資收入減少,還房貸的壓力變得非常大,想賣掉房子變現,然而房價也不斷下跌,無法出手。
沒有辦法,為了每個月能夠按時還房貸,夫妻二人只能把孩子的課外班、興趣班給停了,旅游、下館子一律停止,物業費,水電費能欠就先欠著。
但是,日子還是過的緊巴巴的,沒辦法,只能把之前買的一些長期的投資、保險全部贖回,犧牲一部分投資收益,日子過的還是一天不如一天。
終于有一天,劉富貴的父親看不下去了,決定幫一幫劉富貴,但是父親也沒錢,不過他的資質比較好,可以找銀行借低息貸款,并且可以把還債的時間延長了。
但是,為了給亂花錢的逆子長長教訓,或個人能力問題。劉富貴的父親只是限額幫助,而不是無止境。
于是,劉富貴父親找銀行以3%的利率,先息后本的方式借了100萬,然后轉頭把這錢借給了劉富貴。
劉富貴拿著這筆錢,還了一半的房貸,每個月還款壓力大大減少,每個月又有了余錢,生活回到了正軌。
復盤這個故事,劉富貴的債務消失了么?
其實沒有,只不過轉移到了父親那里,而且由高息變成了低息或短債換長債,每月還款變成了每月付息。
但是,劉富貴的壓力大大減少,每個月又有了結余,又可以投資孩子的教育、妻子的美貌、自己的事業了。
而且,因為父子的關系,父親大概率會自己去給銀行還錢,可能借給孩子的這100萬,自己先去想法辦給還掉了。

過去十幾年中國經濟的高增長,是由地方政府的投資驅動的,地方政府的資金需求很大,只能通過高利率發債。
因為政府的信用級別很高,加上房地產上行周期,有賣地收入作為擔保,剛好滿足中國中產理財最核心的需求——比國債收益高,又不能有風險。
于是,供需兩旺,造成了中國地方債十幾年急劇膨脹。
可一旦經濟失速,房地產進入下行周期,沒有土地收入,地方政府的新債發不出了,別說債務,連利息都還不起,而且,越是窮地方,利率越高,越還不起,所以今年中西部地區財政稅收上才有那么多奇葩斂財操作。
可如果實在沒錢沒資產了,那怎么“化”呢?答案是“債務互換”。
打個比方,如果某人欠你錢,到期還不起,要求你再緩一緩,如果如果你覺得這個人不太像能還得起債的樣子,可硬要他也沒有錢,那最好的方法就是同意延期,但條件是讓他再找個信用好且有錢的人擔保,或者干脆把這筆債務轉移到那個人的身上——這個人就是中央政府。
“債務互換”更重要的目的其實不是為了還債,關鍵在于優化融資結構,降低利率成本,這才是化債的核心。
所以“化債”并不直接增加赤字,不是股民做夢都想要的直接財政刺激,也沒有非股民擔心的通脹——如果有的話,那正在對抗通縮的政府,做夢都要笑醒了。
“債務互換”怎么會降低成本呢?
同一筆債務,如果債務人被換成有錢有信用者,利率就會降低,縣市一級的地方債換成省一級的,地方債換成國債,利率都會降低,再加上過去利率高,如果重新發債,新債(低利率)還舊債(高利率),債務質量就會大大提高。
另外,債權人的變化也是“化債”的重要途徑,之前的地方政府債務都是城投債,是各種銀行理財產品的底層資金中,負責提升收益率的,債權人都是追求相對高收益者,發行鏈條上還有大量的“中間商”吃差價,城投債利率直逼信用債,如果變成國有大銀行貸款,債權人變成銀行,那么利率也可以下降——所以財政部的發布會上說要發行特別國債向六大行注資。
不要小看利率,實際上,政府債是永遠“化”不了的,地方政府的債務,比如城投債,類似于永續債的形態,可以永遠借新債還舊債,內債的風險從來不是還不了債,而是還不了利息。
看上去,“化債”也不是很復雜,為什么開頭說化債引發了“財政緊巴巴、股市連連跌”呢?
化債進入深水區
化債并不是新事物,早在2015至2018年就進行過第一輪化債,全國31個省發了約12.4萬億元地方政府置換債,更重要的是,通過這一輪“化債”,初步建立了分類預算管理、債務風險預警及監管體系。
但這一輪置換之所以容易,因為它繞開了地方債務中最麻煩的“隱性債務”。
中國的地方債有多嚴重,這是一個說不清的話題,不同學者的估計相差巨大,其中最關鍵的在于,地方債中有多少隱性債務?
什么是“隱性債務”呢?如果你買過信托,你會看到底層產品都是一群從來沒有聽說過的地方國企的債券,但理財銷售人員會告訴你,這些是由地方財政擔保的。
所以化債之前,需要先弄清楚舊賬,包括承諾平臺的債務規模、已經形成的公益型債務和經營性債務。
如果這個隱性債務是純粹的公益性項目建設,這還好認定,但問題在于,很多城投公司也會借款搞自己的盈利性業務,雖然都算違規舉債,但后者沒有公益性,是公司債而非政府債。
有些地方政府會利用化債的機會,把政府債和公司債一起打包變成堂堂正正的政府債務,但中央肯定不會給你打這個如意算盤,地方政府想要化債,可以,需要先把債務一筆筆全部盤清,誰借的?錢給誰用?用來干什么?現在項目的情況是什么?
這里就會出現隱性債務的暴露與追責風險,近幾年一直有官員因為違規舉債而落馬,10月的落馬官員中,還有“政績觀錯位,不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,違規舉債,大搞政績工程”的說法。
所以在大家印象中,過去一年又是特別國債,又是專項債,感覺財政是擴張的,但實際上財政卻是收縮的。問題就在化債客觀上有諸多嚴格的條件,主觀上地方政府又認為有一定的風險,不是很積極。
大家想一想,一個一心一意還債的家庭,日子是不是會過得緊巴巴的?很多地方項目都停工了,所有的資產都拿來化債。

可以這么說,化債進行到現在,已經進入“深水區”,地方政府的潛力(包括主觀意愿)基本用盡,如果中央不出手,很難進行下去。
而中央出手,就是發高信用級別的國債去置換地方政府的債務,這也是大量經濟學家早早提出的建議。
但中央政府不會無條件救助“瀕臨破產”的地方政府,干了壞事的孩子,必須要先“接受懲罰”。
如果說2018年的化債是“會哭的孩子有奶吃”,上報的債務越多,獲得的政策支持力度越大。這次就不一樣了,如果上報的債務越多,未來地方的發展動能越受限制。
從去年 7 月的政治局會議提到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大背景下,監管對城投債的審核較為嚴格,如果一個地區被列入名單,它就只能公開借新還舊,而且貸款審批過程相當繁瑣,導致整體債務規模收縮,用于基建等項目投資更是大大下降。
另外,地方債的用途很多都跟土地有關,所以化債又涉及到土地拍賣和“保交樓”等一系列更復雜的問題。
2022年以來,12個重點化債省市多數投資增速下滑,2023年情況更明顯,多數投資增速不及全國,部分省份錄得負增長。
全國12個重點化債省市的平均債務率水平2022 年大概是 76%,而其他非重點化債省市只有 48%,要降到這個水平,不知要到猴年馬月。
而現在,又到了拖不下去的時候了。
化債的目的到底是什么?
可如果現在病人已經“半死不活”了,那是不是應該先把手術給停了,先輸營養液,把人給先養好了,然后再動手術?
這些債當初到底是誰欠的、誰用的,該殺該剮找當事人,不能讓現在的老百姓和現任干部受罪。
政府債務的償還來源是稅收,稅收又依賴經濟發展,債務必須在發展中解決,如果發展放緩,債務往往邊解決邊新增,解決的不如新增的速度,形成惡性循環。
今年以來,不斷下降的財政收入、全社會進入通縮、嚴重的失業問題,讓化債與經濟發展的矛盾越來越大,今年多地成立“砸鍋賣鐵”專班化債,影響經濟與社會穩定不說,更談不上可持續財政。
所以,這個結怎么解開,如果中央政府高抬貴手,把刺激經濟作為當務之急,先放寬條件把地方政府債務包了,把經濟搞起來再說。
但這么一來債務有可能會失控,甚至地方政府可能什么爛賬都趁機往里塞,之前就是因為提防這個,才進入的僵局。
化債本質也是“央地博弈”的一部分,在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中,中央定方向、定政策、定人事,但具體的事情都是由地方政府去做,好事壞事最終都要由地方政府做執行。
所以化解這件事之所以難,因為它集中了當前經濟發展中的一系列方向問題:
以安全為先,還是發展為先?
如何理清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權責關系?
如何平衡長期高質量發展問題和短期的經濟刺激問題?
政府投資與民間投資的關系?
所以,化債說一千道一萬,最后還是要看目的是什么?
化債進入新階段
再加上近期《學習時報》上有一篇文章《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要堅持正確理念和方式》,化債可能以此為標志,分為兩個階段:
之前的“化債”,更強調削減債務存量,抑制地方債過快增長,嚴控各類新增隱性債務;而近期的一系列信號,可能標志著對過去“砸鍋賣鐵”運動式化債的糾偏,地方要兼顧化債和經濟發展,經濟發展擺在重要位置。中央幫助地方加杠桿來搞基建,做大經濟蛋糕。
所以,這一次“化債”重回投資者視線,確實有可能帶來一系列利好:
首先,地方債務的置換,實際上是對實體經濟信用的一次重塑,提升了信用等級,降低了融資成本,減輕利息負擔,延長了負債周期,以時間換空間,支持經濟增長;
其次,有增量的“化債”,將改善地方政府的財力,雖然這種改善不如專項債直接用于建設那么明顯,但總體上是積極的;
再次,“化債”分區域進行,債務正常的經濟發達地區的“化債”加杠桿,債務負擔重的地區“化債”以安全為主,經濟實力較強但未獲顯著額度的區域,預計此次也將獲得更多的置換額度;
最后,中央資金支持逐步到位,一定程度上彌補新增債務帶來的融資缺口,化債后有望打通經濟堵點,有助于地方政府騰挪出資金推進存量項目以及開展新項目。
所以說,能不能讓“化債”工作重新回歸到經濟增長的框架上,是這輪行情能不能演化的關鍵。
這里就看到赤字率紅線的意義,政府天生有發債的沖動,一旦失去約束,失控是必然的結果,還不如“先正名,再規范”。
于是,到了2014年,地方政府突破發債的法律限制,一般地方債納入預算管理,同時在“一般地方債”之外,又發行了專門用于解決地方債務危機的“專項債”。
所以“專項債”最早的用途,就是用來化債,把城投隱性債變成正式的地方債,2015年的第一輪化債,直接讓地方政府上報隱性債,有多少化多少。
“一般地方債”和“專項債”的區別,類似于前面的國債和特別國債,前者沒有用途限制,后者是要對應項目,專款專用,所以叫“專項債”。
在政府管理中,一個名詞一旦合法化后,它的意義和用途就開始擴充,只要有合理的項目,就可以叫“專項債”。
到了2017年,“專項債”最大的用途變成了支持棚改,后來又擴大到土地儲備,變成了土地債,因為只有這些項目才有可能達到專項債的項目回報要求。
到了2019年,專項債用于土地用途被中央叫停后,由于進入新一輪財政刺激周期,又開始用于基建,特別是2020年遇到了疫情,專項債的發行規模急劇上升。
專項債對于基建的意義重大,因為中央規定,地方基建項目必須先有20%~25%的項目自有資本金到位,才能開工,這是為了約束地方濫搞基建而設定的門檻,但到了需要積極的財政政策時,就要想辦法突破。
規矩不能壞,但可以讓財政部“打補丁”,規定專項債可以視為財政資金,這樣就能名正言順地作為項目自有資本金,基建項目就可以開工了。
不要覺得這么做是自欺欺人,專項債不是地方政府想發就發,是需要發改委審批的,這好歹也算是有個約束。
不過,由于我國已經過了大規模基建的階段,現在的項目大部分都不符合專項債項目回報的要求,再加上地方政府的債務壓力,所以到了去年,專項債用于基建的規模縮小,又開始回到它最初的使命——化債,以新債化舊債。
之前不是化過債了嗎,為什么又要化債了呢?
雖然專項債都是用于預期外的收支,但它的利息支出卻是預算內的,利息只能靠稅收和賣地的收入,由于歷史債務太多,遇到今年財稅收入下降,土地更是拍不出去時,利息也付不出了,所以還要繼續“化債”。
你看,專項債就是一個框,哪里需要往哪里裝,充分體現了舊瓶裝新酒的特點。
比如今年還有一個“收儲商品房”的財政政策,但資金從哪里來是一個問題,很多人認為最后還是要用納入專項債,但這很容易讓人想到當年棚改,老早就被禁止了。
所以這件事,一直沒有明確的說法,實際上是央地博弈,看誰先繃不起。直到之前財政部的發布會,這方面有松動的意思,被市場理解為利好,從中也體現出專項債的重要性。

不過,化債這件事太重要了,以至于為了化債而發債,可能是因為胡建人讀兩個詞都一樣吧,再放進專項債里就不合適了,所以另給了一個新名字——再融資債。
所以專項債現在又可以分為新增專項債和再融資專項債,后者就是專門用來化債的,也是近期最被關注的地方債。
再融資債
再融資債是專門為了還舊債而借的新債,這就涉及到存量債務規模的管理,只控制增量是不夠的。

所以再融資債又可以分為兩種,一般再融資債和特殊再融資債,前者是為了歸還到期的一般地方債,存量不發生變化,而后者是為了歸還隱性債,包括城投債、財政擔保以及財政欠企業款項等等,所以它的前身叫“置換債”。
很明顯,特殊再融資債的債務存量是要增加的,那么,光控制新增額度就不行了,還要讓特殊再融資債在存量限額空間內進行,如果這個限額用完,對不起,你就要壓,這就是之前很多省份搞“砸鍋賣鐵辦”的原因,不惜賣資產去壓存量債務,否則就沒法發特殊再融資債,就沒法化債。
這么做當然是有道理的,15年第一輪化債,地方政府報多少給化多少,這就不公平了,不但是“愛哭的孩子有奶喝”,而且是“闖禍的孩子有糖吃”。
但懲罰不是目的,發展經濟還是要靠地方政府,化債也是釋放地方政府積極性的必要條件,所以帶頭將特殊再融資債的債務限額空間打開,就成了這一輪化債的關鍵,也成為財政政策的關鍵,這在財政部長的發布會上也提到了。
債務的另一面
怎么樣,看完本文,再看這幾段話,是不是get到了當時沒有get到的東西?
所以我們再回到開頭的常識:債務不是洪水猛獸,現代政府的債務是剛性的,它的另一面是民生,是不可能下降的。
舉個極端的例子,上海北京廣東早在2021就宣布了隱債清零,但今年中央又給了這幾個地區限額空間,說明這幾年又有了,連這些最發達的地區都無法保證不新增新的隱性債,債務問題真是“野火燒不盡,春風吹又生”。
把債務分得這么細,也是現代經濟復雜形勢的集中體現——
既要恪守財稅紀律,又要支持地方經濟,
既要受法律法規政策的約束,又要創新運用適應新形勢的要求,
既要經濟效益,又要發揮逆周期調節的政府作用,
既要解決歷史遺留問題,又要面對新的財稅壓力,
既要安全,又要發展……
可以說,債務,只有發展中才能控制;
發展,既是所有問題的根源,又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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